江蘇省通州監獄

                 

[2024]蘇通獄減建字第156

 

罪犯孔逸忻,男,1968年2月2日出生,江蘇省鹽城市人,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現在江蘇省通州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1年4月1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9刑初6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孔逸忻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0年4月20日起至2027年4月1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整,繼續追繳贓款六萬美元(折合人民幣三十七萬八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孔逸忻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鑒于該犯系職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孔逸忻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通州監獄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