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僅用一天 債權就有了保障
作者:陸菊文 徐娟 章偉 發布時間:2011-11-03 瀏覽次數:488
從立案起訴到拿到調解書只用了一天時間,王剛在吳江法院震澤法庭的經歷,讓他忍不住要稱贊法官辦案的公正和高效。
王剛是在浙江金華從事飼料買賣的生意人,經過多年的悉心經營,生意還算紅火。但飼料生意往往采用賒賬銷售的方式,多年下來,王剛手上積累了不少應收賬款,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元,債權催討無果則可能要承擔壞賬、呆賬的風險,最后往往要通過訴訟程序才能解決。家住吳江的李強就因先后向王剛購買養魚飼料,結欠王剛13萬元貨款未付。但此筆欠款經王剛前后催討了多次,李強都以種種理由拖延不付,無奈之下的王剛只得將李強告上法院。
接到該案的法官當天就傳喚李強到庭,經過詢問之后,法官告訴李強,王剛起訴他歸還貨款的事實比較清楚,希望他能珍惜與李強之間良好的信用關系,盡快將貨款支付給王剛,雙方沒有必要鬧到開庭判決的地步,這樣既能保持良好的商業往來關系,又能節約訴訟成本,減輕他們的訴累。聽完法官坦誠入理的勸說,李強表示他拖欠貨款不付確屬不當,但由于目前手頭資金周轉困難,希望給他一定的付款緩沖期,在年底之前一次性付清貨款,如果逾期不付他自愿承擔違約金。于是當天李強和王剛就在調解協議上簽了字。
調解完之后,法院當天就給他們出具了民事調解書,拿到調解書的王剛,非常感激地對法官說:“我以前為催討貨款打過不少官司,這次打官司之前,我也做好了打持久戰的準備,要來回折騰幾次,光差旅費就要花費不少,更不用說打官司花費的精力。但令我沒有想到的是,你們法官一天之內就幫我解決了問題,既使我的貨款有了明確的著落,又幫我維護了生意上的合作關系,你們真心為老百姓辦事會讓我終身難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