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關于罪犯糜某秀假釋一案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4-07-17 瀏覽次數:1183
江蘇省南通女子監獄
提 請 假 釋 建 議 書
〔2024〕蘇通女獄假建字第003號
罪犯糜玉秀,女,1973年7月7日出生,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101197307070425,現在江蘇省南通女子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1年10月26日江蘇省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191刑初13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糜玉秀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7月13日起至2025年7月1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18日交付執行。
罪犯糜玉秀在考核周期內,能認識到犯罪行為的危害性,不斷增強認罪悔罪意識,認真遵守法律法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按照要求參加學習并按時完成作業,曾因將電話號碼留給他犯、勞動時大聲爭執以及違反生活衛生規范等被考核,通過民警的教育,能不斷提升監規監紀意識,規范自我言行,積極參加勞動,能執行好一級監督員的崗位要求,努力完成勞動任務。該犯在考核周期內,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司法局對罪犯糜玉秀進行調查評估,認為該犯基本具備適用社區矯正的條件,同意接收糜玉秀假釋。罪犯再犯罪可能性為一般,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糜玉秀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通女子監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