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0882號

    罪犯馬某予,男,1976年4月16日出生,遼寧省鞍山市鐵東區人,大學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0年9月25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0刑初1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馬某予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3月10日起至2025年3月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五十萬元,被告人馬某予違法所得404.4024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依法予以沒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8日交付執行。

    罪犯馬某予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8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五百五十萬元,被告人馬某予違法所得404.4024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依法予以沒收,罰金部分履行786102.94元,違法所得部分履行2390962.78元,目前合計履行3177065.72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馬某予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