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0880號

    罪犯黃某鑫,男,1986年1月2日出生,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四監區服刑。

    2019年4月28日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707刑初11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某鑫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0日作出(2019)蘇07刑終261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8月20日交付執行。2021年7月3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1)蘇01刑更2269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5年1月19日止)。

    罪犯黃某鑫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某鑫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