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黃某鑫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23 瀏覽次數:1262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0880號
罪犯黃某鑫,男,1986年1月2日出生,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四監區服刑。
2019年4月28日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707刑初11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某鑫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0日作出(2019)蘇07刑終261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8月20日交付執行。2021年7月3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1)蘇01刑更2269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5年1月19日止)。
罪犯黃某鑫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某鑫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