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合法的民間借貸,客觀上拓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社會融資需求,但實踐中也存在著大量非法融資現象,引發高利貸、中小企業資金鏈斷裂甚至倒閉,以及非法集資、暴力催收等違法犯罪問題,對金融秩序乃至經濟發展、社會穩定造成不利影響。保證擔保則是民間借貸非法融資首當其沖的幫兇,這種保證擔保,對債權人,對保證人,無疑都是噩夢般的陷阱。

 

一、保證擔保催生非法融資

 

據我院受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90%以上的民間借貸都有保證擔保。可以說,如果沒有這些保證擔保,則不可能出現數量巨大的民間借貸。正是這些保證擔保,才使民間借貸自有資金所有人敢把資金借出,甚至有人籌集親友、同事等民間資金投入借貸,才使大量民間借貸行為產生,而其中,必然存在涉嫌非法融資。對高利違法放貸以及存在詐騙風險借款,也正是因為有了這些保證擔保,才使資金所有人心存僥幸,孤注一擲,將資金放出。

 

二、保證擔保難以保障債權實現

 

民間資金所有人將資金放出,自以為有保證擔保,債權沒有風險,然而從大量審判案件看,保證擔保并不能保障債權實現。一是保證人財產能力不足。保證人財產數量有限,不能承擔還款和賠償責任,即便如此,有的還為多筆借款提供擔保。而且,法律規定必須保留本人及其被扶養人基本生活財產,所以即使通過法院強制執行,也不能使擔保債權得到有效清償。二是保證人不遵守誠實信用。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需要保證人承擔還款責任時,不少保證人以種種借口和手段推脫,轉移財產,以逃避擔保責任。三是高利貸及非法融資借款有些利益法律不予保護。比如超過法律政策規定的高額利息,以及債權人本身存在過錯導致的損失。四是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存在欺詐。保證合同訂立時,保證人就沒有保證還款的真實意思。所以,雖然存在保證擔保,債權實現依然困難重重,有的出借人受到很大損失,甚至血本無歸。

 

三、保證擔保人責任重大

 

法律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實踐中,95%以上的民間借貸保證,或者約定為連帶責任保證,或者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依法都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借款期限屆滿未得清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任何一個保證人、或者債務人、全部保證人歸還全部債務,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保證人為了減輕或免除責任,提出各種抗辯理由,比如,只是證明人不是保證人,提供保證時系被欺騙,債權人只應先向債務人主張,要求起訴債務人和全部擔保人,只承擔自己的擔保份額,等等,因為沒有證據證明相關事實,或者沒有法律依據,這些抗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最終要被判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為數不少的保證人提供巨額、多筆擔保,根本無力承擔還款責任,不堪忍受債務追索,有的被迫離開工作單位,離開家庭外出避債,有的不得不借新還舊,變賣財產,以清償擔保債務,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難以維護。依據法律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但是債務人身負巨額債務,追償很難有實際效果,保證人的擔保損失,實際上并不容易得到補償。另外,在債務人涉嫌詐騙、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情況下,有的保證人涉嫌共同犯罪,需追究刑事責任。有的保證人對債務人行為存在故意和重大過失,即使保證合同存在效力瑕疵,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債權人仍可向保證人主張締約過失責任,要求賠償債權損失。

 

四、保護合法借貸,打擊非法融資

 

當前形勢下,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原則,一是保護合法借貸,暢通融資渠道,二是制裁非法借貸,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對經法院判決、調解確定還款責任及擔保責任,相應債務人及保證人必須積極履行義務,任何拖延執行,抗拒執行,都是違法行為,依法要承擔妨害訴訟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對于涉嫌詐騙、非法融資犯罪的民間借貸,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移送公安機關偵查,以法定程序追究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共同犯罪保證人的刑事責任。須明確的是,追究刑事責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責任,借款人及保證人仍然必須承擔相應的還款及擔保責任。當然,對于出借人,超過法定利率的高額利息不予保護,對涉嫌犯罪的借款存在過錯的,所遭受的損失,出借人自己也必須承擔相應責任,自行負擔相應損失。

 

五、民間借貸及擔保行為需依法、謹慎

 

出借人、保證人出借資金和提供擔保,首先得依法進行,不得參與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比如,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則不應出借資金和提供擔保;比如出借人不得從事牟利為業的地下錢莊、套取銀行資金高利轉貸活動,不得從事高利貸經營,保證人對此也不得提供擔保。第二,出借資金和提供擔保時,出借人應認真審查借款人、保證人的資信能力、經營狀況、借款用途等,保證人對借款人上述狀況也應認真審查,出借人不能輕率相信保證擔保,保證人也不能輕率地提供擔保。對借款人、保證人資信狀況不良,出借人不能輕易貸出資金,保證人也不能輕易提供擔保。第三,出借人、擔保人均應密切關注借款人動向,發現借款人有棄企逃債苗頭,或者發現涉嫌犯罪情形,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向企業管理部門反映,并積極配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