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儀征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中發現,部分案件糾紛系個人或企業因經營需要進行民間融資引發,且案件中反映出民間融資的高利化組織化等問題,對企業經營發展和地區經濟穩定產生了一定影響,應當引起重視。

 

一、現象及特點

 

1、融資的高利化。民間融資中,利息超過銀行利息四倍的情形比較普遍,個別借貸中月息高達15%以上,較高的利息不但得不到法律保護,還意味著融資行為具有較高的資金風險。出借人在利息結算時,讓借款人另打欠條的方式規避法律。

 

2、融資的組織化。部分出借人有著豐富的放貸經驗,有些出借人在或者曾經在專業的融資公司工作,擁有穩定的客戶來源和資金來源,組織策劃融資具備一定的專業性,結構復雜、網絡龐大、涉及資金較多。

 

3、涉及地域性行業性。融資運作中,在資金來源以及放貸對象上,均涉及較多的借款主體。基于親緣地緣關系的聯保,行業在市場波動下的集體資金鏈斷裂等,地域性和行業性特征較為顯著,一旦產生資金安全得不到保障,將引發群體性糾紛,對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影響較大。

 

4、同一主體涉及數起借貸。借貸者多為民營企業、個體戶較多,頻繁的交易活動和經濟活動,導致同一主體涉及數起起借貸的現象比較普遍。一些正常經營的企業因參與聯保為他人擔保,最后導致自己企業資不抵債。

 

5、極端案例中的涉黑現象。在銀根緊縮和資金緊張的情形下,一些企業和個人在經營中在面對墊資較大及項目跟進時,不顧經營風險,不惜選擇地下錢莊、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渠道融資。在無法償還借款承擔高利的情況下,往往遭受到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敲詐、拘禁或人身傷害。

 

二、對策和建議

 

1、加大對高利案件的審理。應當加大對涉案金額較大、經營性需要借貸的案件審理力度。在查明事實過程中,關注到細節、多調查走訪;在認定事實的過程中,盡量能夠還原客觀準確借貸事實;加大調解力度,在尊重民間融資的經濟功能的同時,最大程度促進當事人調解。

 

2、加強對涉黑放貸的打擊力度。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聯合開展針對涉黑、違法放貸犯罪的打擊懲處力度,充分發揮司法的威懾力,減少和壓降融資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3、做好司法服務工作。相關部門開展針對服務地方經濟穩定和企業發展的法制宣傳工作,強化企業和私營業主的法律意識。開展巡查走訪,發現問題的苗頭,及時處置。開展各類法律咨詢以及訴訟服務,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權益。

 

4、加強對企業的關心和扶持。地方政府應加強對企業發展的關注,加強同金融機構與銀行的溝通和協調,加強對民營企業的扶持,對個人創業項目的支持。同時鼓勵合法融資公司和融資平臺的發展,加大規范和監管力度,發揮商會和行業協會等團體組織在融資過程中控制風險、建立信用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