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393

    罪犯黃某朽,男,1988年8月25日出生,江蘇省豐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一監區服刑。

    2022年1月21日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02刑初20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某朽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6月30日交付執行。

    罪犯黃某朽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某朽減去有期徒刑一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