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黃某華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7-11 瀏覽次數:1209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336號
罪犯黃某華,男,1989年9月10日出生,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人,中等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2年9月23日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102刑初16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某華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刑期自2022年9月23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一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黃某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7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四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一萬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某華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