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監獄

                 

2023〕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費相成,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0年11月2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1刑初2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費相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9日作出(2021)蘇刑終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于2021年4月8日向罪犯費相成送達生效。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費相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系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現已結案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費相成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