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立新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07-10 瀏覽次數:2235
江蘇省南京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2019號
罪犯張立新,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一監區服刑。
2019年11月18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5刑初127號刑事判決,以張立新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四萬元。張立新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7日作出(2020)蘇刑終2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于2020年11月10日向罪犯張立新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立新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財產人民幣四萬元已履行。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張立新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