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蔡杰瓊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07-10 瀏覽次數:1308
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寧女獄減建字第156號
罪犯蔡杰瓊,2008年4月因吸食毒品被強制戒毒六個月;2012年9月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2013年5月刑滿釋放?,F在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九監區服刑。
2017年3月14日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0102刑初30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蔡杰瓊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刑罰未執行)。2019年3月2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1刑初11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蔡杰瓊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前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未執行的刑罰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合并,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于2019年3月28日向被告人蔡杰瓊送達生效。執行通知書起刑日期為2019年4月8日。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4月19日交付執行。
罪犯蔡杰瓊自入監以來,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0年2月、2020年9月、2021年3月、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9次,確有悔改表現。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5日出具(2020)蘇01執499號執行裁定書,表明劃扣蔡杰瓊名下存款人民幣88242.49元,終結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蘇01刑初119號刑事判決中對蔡杰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執行;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出具金額為人民幣88242.49元的罰沒收據一張。鑒于該犯系累犯,毒品再犯,數罪并罰被判處無期,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蔡杰瓊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