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柜員將2萬元存錯了銀行賬戶,兩年后收款人將錢取出還拒絕返還,這錢還能要回來嗎?

【案情簡介】

2022年2月9日,許某到淮安某銀行辦理定期存款業務,銀行柜員倪某為另一客戶張某辦理業務后隨即為許某辦理了2萬元定期存款業務,沒成想卻將2萬元誤存入上一客戶張某名下,許某也未核對,當場將戶名為張某的2萬元兩年定期儲蓄存單取回。

兩年后,許某的2年定期存款到期,想去銀行提取本息時,這才發現銀行操作失誤導致2萬元誤存他人賬戶,且2萬元存款本息已被張某以丟失且忘記密碼為由辦理掛失業務后從銀行取出。2024年2月13日,許某與張某協商退款事宜,但張某拒不退款,雙方報警處理未果。倪某為彌補工作失誤,先行將2萬元存款本息匯入許某賬戶。事后,倪某也與張某多次協商退款,但均遭拒絕,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張某返還不當得利款。

【裁判結果】

淮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張某因原告倪某操作失誤無故取得本金20000元、利息1080元,合計21080元,在原告催要下被告仍未返還,原告為此向第三人許某支付本金利息合計21080元,受到經濟損失,原告損失和被告獲得利益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且被告獲得的利益也沒有合法依據,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條件,其行為構成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

【典型意義】

俗話說“天上不會掉餡餅”“不義之財不可取”。無論是銀行工作人員還是個人在轉出賬戶資金時,一定要仔細核對,尤其是卡號、姓名、開戶行等重要信息,確認無誤后再進行操作。若發現轉錯賬,一定要及時與收款人溝通,保存好轉賬交易記錄、通話錄音等證據,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人無信不立”。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亦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大家遇到這種“天上掉餡餅”的情況,也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對無合法依據的款項應予以及時返還。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構成不當得利應當具備四個條件:1.必須得利人一方獲得財產利益;2.必須因不當得利導致他人受損;3.得利人的獲益與受害人的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4.得利人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