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宋祖偉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7-04 瀏覽次數:1084
罪犯宋祖偉,男,1986年8月18日出生,江蘇省沭陽縣人,漢族,大學??莆幕裆矸萏柎a321322198608181433,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20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804刑初39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宋祖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12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淮安市(原淮陰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日作出(2022)蘇08刑終17號刑事裁定,上訴人撤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31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宋祖偉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3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宋祖偉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