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竇亮亮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7-04 瀏覽次數:1128
罪犯竇亮亮,男,1989年6月10日出生,河南省魯山縣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10423198906105415,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0年11月19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原郊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211刑初36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竇亮亮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2025年5月1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竇亮亮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5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竇亮亮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