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堂前三擊掌”,斷絕父母子女關系,發誓從此恩義情斷絕,生死不相干。今有簽“脫離親子關系協議書”,子女不再贍養父母,子女不得繼承遺產,但那一紙協議真的就能切斷骨肉血親關系嗎?簽訂了斷絕親子關系協議書,父母還需承擔對子女的贍養義務嗎?近日,啟東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張某(男)與謝某(女)因感情不合協議離婚,約定婚生女兒隨謝某共同生活,張某配合謝某辦理女兒謝某某的更名改姓手續,同日,雙方又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女兒的撫養權歸謝某,張某不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并承諾放棄對女兒的探視權,不得打擾女兒的生活,同時在張某年老體衰,出現經濟困難時,女兒有權拒絕贍養、照顧張某等斷絕與女兒親子關系的事項。但近日,女兒謝某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給付撫養費。

法院審理

啟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父母離婚后,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雙方在離婚時簽訂的斷絕親子關系的協議有違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系無效協議,不予支持。同時,張某享有探望謝某某的權利。對此,根據謝某某的實際生活所需、張某的負擔能力及當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支持張某承擔謝某某撫養費。

法官說法

敬老慈幼,孝親敬長是社會倫理道德的核心支撐,亦是構建和諧社會、樹立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在我國,父母與子女的身份關系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基于血緣產生的親子關系,自子女出生即產生,無法通過人為協議等方式予以解除;另一種是法律擬制的親子關系,包括因收養形成的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和因父母一方再婚形成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其中,收養關系可通過合法途徑予以解除。對親子關系有異議并且提供必要證據的,父母任意一方可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成年子女可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谟H子關系的特殊情感鏈接,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及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的,強制性的,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顯然,本案中,謝某某系張某與謝某的婚生子女,父母雙方在離婚時訂立的協議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違背了尊老愛幼的公序良俗,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協議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對雙方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故此,無法律效力的斷絕親子關系協議無法免除父母的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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