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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人民群眾安全駕駛意識,在即將來臨的春運期間,2024年1月26日,溧水法院刑事審判庭走進溧水龍騰駕校開展巡回審判,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本次巡回審判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駕校學員參與旁聽,零距離以案釋法,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2023年9月23日3時40分許,被告人張某持B2類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號牌為蘇****的小型轎車,從江蘇省鎮江市句容市由南向北沿G25長深高速公路經過寧杭高速南京收費站,行駛至S87 南京支線5km20m上坊公安檢查站處時,抗拒公安民警的例行檢查,駕駛該車倒車、掉頭,逆向撞開收費站欄桿,沿高速公路快速車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駛約2.48 km,至S87南京支線7km500m處掉頭行駛,再次撞開寧杭高速南京收費站欄桿后行駛至上坊檢查站。

同日3時56分許,被告人張某為逃避依法檢查,在上坊檢查站又駕駛該車倒車、掉頭,逆向撞開收費站欄桿,沿高速公路快速車道由北向南再次逆向行駛約2.86 km,至 G25長深高速東山樞紐處掉頭駛入匝道。

同日4時11分許,被告人張某駕駛該小型轎車,在開城路收費站(G25長深高速)采取跟車的方式撞開收費站欄桿后駛出高速公路。

經核查,被告人張某駕駛該車在高速公路逆行期間,先后與15輛機動車發生會車。經鑒定,被告人張某駕駛該車在高速公路逆行期間,在10個監測點的行駛速度有的高達 126km/h。

庭審中,張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建議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深刻懺悔。經審理,本案當庭宣判,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

庭審結束后,主審法官以案釋法,向旁聽人員分析了危險駕駛的危害后果,普及了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提醒廣大駕民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切勿抱有僥幸心理。

下一步,溧水法院將持續踐行能動司法理念,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巡回審判,豐富普法宣傳形式,不斷提升人民群眾法治意識,為平安溧水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