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魏文新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2024)蘇0114刑更1號

罪犯魏文新因犯盜竊罪,本院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2023)蘇0114刑初362號刑事判決,判決被告人魏文新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現罪犯魏文新以其肝硬化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刑庭經初步審查后認為罪犯魏文新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罪犯魏文新的暫予監外執行立案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通過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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