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執行,兩名男子竟然借用他人名義買車,企圖“瞞天過海”。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如皋法院近日對兩起案件進行公開審理,“自作聰明”的兩名男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刑。

借用朋友名義購買轎車

近年來,涉及鄭某的8起案件陸續進入執行程序,涉案金額高達50萬余元。然而,鄭某雖在執行過程中簽訂還款計劃,卻未能按約給付。這時,鄭某所駕駛的新車進入了執行干警的視線。經對該條線索調查,發現情況并非表面那么簡單。原來,鄭某為了跑業務方便想要購買一輛汽車,但由于自己是失信人員無法辦理車貸。于是,鄭某將買來的車輛登記在朋友名下,實際每月的貸款由其自行償還。執行干警將該條拒執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審查立案。

得知自己的行為觸犯法律后,鄭某悔不當初,積極與全部申請執行人溝通協商,履行部分款項并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最終,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

借名買貨車營利

被執行人夏某涉及多起勞動報酬、運輸合同和民間借貸糾紛,面對自己的巨額債務,雖曾被司法拘留15日,但其始終表示自己生活拮據,無錢可還。

對此,執行法官圍繞夏某常年在外開貨車的職業特點展開細致調查,最終發現其利用他人名義出資購買貨車用于日常經營、使用他人賬戶收取運營報酬而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事實。

案發后,夏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夏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最終判處夏某拘役兩個月。

這兩起案件的公開宣判給少數誠信缺失,法治意識淡薄的被執行人敲響了警鐘,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既是道德義務,更是法律義務,切勿抱有僥幸心理,任何企圖逃避執行、挑戰司法權威的行為,都將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