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街婆媳“引君入甕” 全家合伙行竊獲刑
作者:張依泠 周群 發布時間:2011-11-02 瀏覽次數:520
日前,無錫南長法院審理了一起以婆媳站街招嫖引客,后全家合伙盜竊金錢一案,依法以四人犯盜竊罪,分別判處王銳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錢梅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王帆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方阿妹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王帆剛刑滿釋放,便和妻子方阿妹、兒子一起來到了無錫投奔哥哥王銳,來到無錫的王帆沒有工作也沒有收入,但是卻有一家子人要養。方阿妹來到無錫后,找不到工作,暫時和婆婆錢梅和嫂子洪霞一起住,婆婆就為方阿妹介紹了一份養家糊口的“工作”,和她一起做站街女,然而即使這樣收入仍然無法滿足一家子人的日常生活需求。
婆婆錢梅看見住在他們隔壁的站街女每次都有幾百上千的收入很是好奇,一問之下,才明白原來她們還有別的門道,每次在招嫖的時候趁嫖客不注意偷嫖客的錢,還說做這事來錢快,這讓方阿妹的婆婆不禁有些心癢,但是想到這畢竟是犯法的事情,于是便和大兒子王銳商量,結果他們始終抵抗不了金錢的誘惑,趁嫖客不注意偷了皮夾內的1800元。兩人行竊成功后,越發的膽大,認為嫖客來嫖娼本來就不光彩,肯定不原意把事情鬧大,還認為即使嫖客鬧上門也只要把錢還給嫖客就沒事了。
王帆因為剛出獄沒有經濟來源,便想向哥哥借點錢作生活費,王銳就向王帆說了自己和媳婦、母親在偷錢的事,并問他想不想一起干。王帆拿不定主意,就回家和妻子方阿妹商量,兩人在家里一合計,決定趁方阿妹把客人帶到租住處實施賣淫活動時,以電話鈴聲為信號,讓王帆摸回租住處偷錢。
幾日后的傍晚,方阿妹在開源大橋下面接了一個客人,兩人談妥了價錢便一起前往方阿妹租住處,到了房內方阿妹借口洗澡,趁客人到衛生間的時候打通了王帆電話,但是由于太過緊張,不小心按到了王銳的電話的快捷鍵,王銳接到電話后,知道小姨子是在通知弟弟有客人到了,想著自己偷了再把錢分給弟弟也是一樣的,于是立即來到弟弟租住的房子,悄悄的用備用鑰匙打開大門,偷偷地把嫖客放在門口椅子上的衣服里的皮夾拿了出來,取走1800元人民幣和1000元日幣,再把皮夾放回嫖客褲袋里。
王銳在返回的路上遇到了弟弟王帆,便把事情和王帆說了還分給他1000元人民幣和1000元日幣。而在房內的方阿妹又以身體不舒服為由拒絕與嫖客發生性關系,嫖客自認倒霉就離開了。王帆兄弟倆見嫖客出門就尾隨其后,商量著若是對方發現錢丟了回來討錢就把錢還給對方,兩人尾隨了一陣見對方沒有發覺丟錢,便折回租住處,王銳又把800元錢給了母親錢梅。
過了幾天,一家人本以為相安無事的時候,沒想到東窗事發,警方接獲報警,依照線索找上了門。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