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河南年僅13周歲的癡情女孩網絡聊天認識了一位網友,聽從網友的甜言蜜語,千里迢迢背著父母來到南通約會,沒想到網友是只“惡狼”,最終慘遭數次強奸。111日下午,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犯強奸罪判處被告人解某有期徒刑63個月;以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今年730日中午,河南省衛輝市馬某一行數人從河南當地趕到南通學田派出所報案,報稱其剛滿13周歲在上初一的女兒小倩(化名),暑假期間通過自己的QQ號,上網聊天認識了一位網友,只身離家出走來到南通,并提供了女兒使用的QQ號、IP地址和在南通的手機號。警方迅速將該手機機主陳某和其在一起收快遞的解某控制住,經詢問得知,正是解某將網友小倩約至南通的。后來,小倩在警方的幫助下,在南通市教育路東首的解某朋友處找到。經審查,解某自幼在安徽省靈璧縣老家上學,24歲,小學四年級畢業之后就來到南通狼山、開發區等地打工,原先在開發區某服裝公司上班,現在無業。其主動承認了明知網友小倩未滿14周歲的前提下,仍強行在南通開發區星海大廈暫住地與其發生數次性關系的犯罪事實。

 

另查明,今年423日下午,被告人解某到南通開發區廈門路一美容院內,還乘隙偷過前女朋友張某內有人民幣2940元的錢包一只。

 

法院認為,被告人解某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均應予懲處。其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據此,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