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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棵樹,連續五年不交物業費,小區的業主們都搞不清誰對誰錯。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物業巡回法庭在昆山某小區巡回審理了這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某物業公司作為某城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因業主張某拖欠物業費起訴至昆山法院。物業巡回法庭接到案件后,立即委派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

被告張某向調解員反映,小區的廣玉蘭樹越長越高,已經把他家的窗口嚴嚴實實地遮住了,采光受到嚴重影響,他多次催促物業公司把樹的“頭”砍掉,但一直都沒有動作。

小區物業負責人則認為,根據園林綠化管理相關規定,截除樹木主干、去除樹冠這些操作都是要經過審批許可才能進行的,物業根本不能想砍就砍。

經過多輪調解,矛盾仍無法化解。昆山市人民法院物業巡回法庭考慮到這起物業糾紛因“樹”而起,于是決定到小區進行巡回審判,并邀請昆山市住建局物業管理、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現場旁聽。

10月10日上午9點,昆山法院物業巡回法庭法官早早來到某小區內廣場,掛起國徽,擺好桌椅。原告某物業相關人員已到庭,小區內不少業主也慢慢圍攏坐到了旁聽的小板凳上,但張某經依法傳喚卻未到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物業公司與張某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應按照合同約定標準及時繳納物業費。張某自2018年1月1日起未繳納物業費,理由是某物業公司未協助砍去遮擋其陽光的廣玉蘭樹樹頭,但根據《蘇州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城市中的樹木,不論其所有權歸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確需移植或砍伐的,應當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故經批準之前,張某或者某物業公司均不得擅自砍伐,張某拒交物業費的理由不能成立。經法院核定,張某欠繳物業費共計6168元。

審理結束后,法官當庭宣判:被告張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某物業公司支付欠繳物業服務費6168元及滯納金。判決結束后,旁聽席上的昆山園林綠化部門工作人員還化身答疑解惑專家,就居民小區內的綠化管理、養護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此次巡回法庭設到居民群眾的家門口,取得了‘巡回+宣傳+普法’的良好社會效果?!崩ド绞腥嗣穹ㄔ何飿I巡回法庭相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