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總說婚姻有七年之癢,其實戀愛也一樣。日前,大豐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為戀愛的七年之癢導致的特殊的借貸糾紛。

 

七年之癢 人財兩空

 

17歲的石某(女)離開蘇北的老家,只身去往蘇州打工,在打工期間結識了同是蘇北的王某(男),同在異鄉為異客,兩個年輕人很快相戀了,再接著就同居了。一年、兩年,石某通過自己幾年的努力,收入也達到了每月近萬元,而王某卻沒有工作,因為愛情,石某沒有計較什么,兩人仍然快樂的生活著??匆妱e人買房了、買車了,石某也沒有懈怠,她傾盡積蓄,付了房子首付、買了新的小車,并且房子和車子都登記在王某的名下。

 

石某和王某一起走過了一個又一個年頭,生活偶有波瀾,卻依然幸福。相戀7年,兩人都打算好過年回老家就結婚,可危機就隱藏在這平淡的幸福當中,一個女人——李某的出現改變了這看似幸福的生活,李某和王某是中學同學,初戀情人,兩人一來二往,年少時的情愫泛上心頭,王某又和李某相戀了。石某得知后,有爭吵、有挽留,但終是留不住失去的幸福。20104月,石某和王某正式分手,結束了一段長達七年的戀愛長跑。

 

 “愛沒了,錢也沒了”,分手后的石某耿耿于懷,希望討回自己的辛苦錢,而王某拒絕返還。由于房子、車子都登記于王某名下,長期的同居生活,更沒有欠條等證據,石某經人指點咨詢了律師。在律師的建議下,石某多次給王某和李某打電話,要求石某返還其支付的購房款和購車款,并且先后給電話錄音長達4個小時。在4個小時的電話錄音中,王某斷斷續續、零碎地承認了欠石某錢的事實。

 

對簿公堂 真相莫辨

 

201012月,石某憑借這4小時的錄音,正式向法院起訴,認為自己為王某支付部分購房款和購車款的行為是借貸行為,要求王某償還本息合計165500元。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開庭審理,庭審中雙方像一對仇家,針鋒相對。石某指責王某對戀情的背叛,對房、車款的否認態度,請求法庭當庭播放長達4小時的電話錄音。而王某否認石某出資的事實,同時強調雙方沒有發生借貸行為,其與石某同居七年間,石某家庭經濟困難,老父生病,自己家人經濟上給予極大地幫助。關于電話錄音,王某辯稱,自己被石某不問時間、不論地點無休止的電話騷擾,在自己精神恍惚以及石某誘導下做出的陳述,并且錄音中自己也從沒有正面陳述欠石某錢。雙方同居生活七年,經濟上混同,石某是否支付了的購房款和購車款,支付的具體數額又是多少,真相一度難以分辨。

 

由于購房買車時石某是否實際出資以及出資的具體數額都不明確,并且石某選擇案件的請求權有偏差,依據民事訴訟的證據規則,法院很可能駁回原告石某的訴訟請求。而承辦法官反復多次審聽電話錄音,閱看依據錄音整理的書面材料之后,內心確信石某應當是為購房和購車支付了一定的款項,為了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及減少當事人的訟累,承辦法官將調解作為化解該矛盾的主攻方向。

 

法官解結 傷者釋懷

 

為了調解,承辦法官五次趕往被告家中,約見了被告本人、被告的父親、母親以及現在的女友李某,從法律規定、從民間風俗、從良心道德等多角度做被告及其家人的工作。功夫不負有心人,在第五次上門調解時,被告王某同意給付石某3萬元,其母親也同意代替兒子另行給付石某2萬元。但調解之路不是單向的,對于5萬元這個數字,作為原告的石某卻認為太少,且認為法院應該全額判決支持她166500元的訴訟請求。承辦法官及時把握石某心理活動,并根據其心理活動分析調解的原因和利弊,同時為了使石某理解案件的相關法律規定,承辦法官打印了相似案例40多個,合計63頁,并重點劃線,逐個點評,交予石某閱看,希望石某接受法院的調解。另外,考慮到石某防范心理較重,不愿意相信人并且不易于溝通的性格特點,承辦法官特地聯系石某在外地高校學習的弟弟,組織石某與其弟弟一起參與案件的調解。

 

最終,在法院的努力下,石某拿到了6萬元的調解款,也表示將放開胸懷,忘記心底的傷,不再沉浸于往事里耿耿于懷,而選擇重新開始,開始過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