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阜寧法院)罪犯周玉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3-10-19 瀏覽次數:2386
罪犯周玉娟,女,住阜寧縣。
本院審理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周玉娟犯危險駕駛罪一案,于2022年9月28日作出(2022)蘇0923刑初399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周玉娟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2023年2月15日,罪犯周玉娟以懷孕為由,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本院依法委托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周玉娟是否符合監外執行條件進行法醫學審核,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4日作出(2023)鹽法鑒審字第028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認為罪犯周玉娟在2023年3月22日檢查時懷孕3月。
經查,罪犯周玉娟確系懷孕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經本院審委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周玉娟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