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手吧阿冬,外面都是托
作者: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 榮晨凱 發布時間:2023-09-27 瀏覽次數:2654
案情簡介:
“叮!您關注的拍品開始競拍?!卑⒍炔患按蜷_淘寶阿里拍賣平臺,尋找起他關注已久的一輛拍賣車輛。這是一輛二手奧拓,因為它行駛公里少,車況好,起拍價才100塊,阿冬很是心動,于是決定參與拍賣碰碰運氣。
“100元!”“900元!”“8900元!”“16900元!”…………
“48900元!”“49700元!”
隨拍賣價格的節節攀升,競買人出價速度也愈來愈慢,好幾個競買人退出了競爭,勝負似乎馬上要決出了。
“50500元!”“55300元!”“60100元!”
突然間,又有三名陌生的帳號殺入拍賣,將拍賣價抬進了6萬大關,給快要決出勝負的拍賣再添了一把火。
“60900元!”阿冬咬了咬牙再加了一口,心想著還有人出價就只能放棄拍賣。“恭喜您拍得本拍品”,最終阿冬以60900元拍得該輛奧拓小轎車。
拍賣結束后,冷靜下來的阿冬越想越不對勁,后面三個競拍人在拍賣快要結束的時候突然殺出,狠狠抬了一波價格,事后卻拂袖而去,十分可疑。于是阿冬多了個心眼,查了查這三個競買帳號的信息,發現他們注冊的手機號碼都十分相似。之后阿冬又找到了組織這起拍賣的拍賣公司的通訊錄,赫然發現這三個手機號就是拍賣公司的法人以及員工的手機號碼。原來門道在這里,阿冬恍然大悟,這些中途殺出的“程咬金”都是拍賣公司派出抬價的托。
于是,阿冬向相關行政機關舉報拍賣公司以競買人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相關行政機關查證屬實后對該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同時,阿冬又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拍賣公司行為構成欺詐,要求拍賣公司進行三倍賠償。
判決結果:
一、拍賣公司于判決生效后3日內賠償阿冬 31200元。二、駁回阿冬的其他訴訟請求。
裁判說理:
本案拍賣公司利用其拍賣中的特殊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利用其與阿冬身份、信息的不對稱,誤導阿冬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構成價格欺詐。阿冬通過拍賣購得案涉車輛,其同樣屬于消費者范疇,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本案權利,法院予以支持。但同時拍賣活動屬于特殊的買賣合同關系,買受方在最高應價者確定之前有其不特定性,案外人通過拍賣活動正常競價的情形對阿冬并不構成欺詐,故此合理的競價行為應當予以肯定。本案中,對于案涉車輛有案外人報價至49700元的情形,后再無案外人參與競價,故此阿冬受欺詐的范圍也僅限于49700元之后的報價,同時考慮到如阿冬需競得案涉車輛,需要出價比49700 元更高,結合各方的出價情形,每次加價幅度均為800元或800元的倍數,故法院認為阿冬至少需要出價至50500元方可競得案涉車輛。拍賣公司參與競買,導致阿冬出價直至60900 元,故法院認定阿冬受價格欺詐的范圍是60900元-50500元=10400元。
法官提醒:
隨著在線拍賣的迅速發展,組織者自己參與出價或雇傭出價已成為網絡拍賣中最主要的一種欺詐行為。由于網上難以確認各方的身份,使得拍賣公司更容易以虛假的身份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進行競價,這樣拍賣方就能通過哄抬競價進而賺取更多傭金。
本案中拍賣公司的行為系典型的“自組自拍”的行為。關于“自組自拍”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明確規定了行政處罰措施,“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拍賣人給予警告,可以處拍賣傭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本案中,相關行政部亦給予了拍賣公司行政處罰,但行政處罰并不導致民事責任的滅失。阿冬亦系消費者,拍賣公司利用其拍賣中的特殊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利用其與阿冬身份、信息的不對稱,誤導阿冬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構成價格欺詐,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懲罰性賠償條款。
另外,拍賣活動不同于普通買賣關系中只存在單一購買者,價格也相對確定的情形,其存在多個潛在購買者,亦存在著價高者得的競價程序。正是因為如此,拍賣活動中合理的競價行為應當予以肯定,其他正常競買人的正常出價情形對購買人不構成欺詐,在計算欺詐范圍時應當予以扣除,具體而言拍賣活動中欺詐范圍應為“最終成交價-(最后正常競價+最低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