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人民法院)罪犯楊凡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3-08-22 瀏覽次數:3322
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罪犯楊凡,女,1983年1月20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戶籍所在地安徽省安慶市宿松縣,現住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高新區蘭園路18號。
本院于2022年12月8日作出(2021)蘇0324刑初958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楊凡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案件生效后,罪犯楊凡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5日出具(2023)蘇03法醫審字第0241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技術審核意見,認為罪犯楊凡宮內妊娠,單胎存活,相當于孕34+1周,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經本院委托青島市城陽區司法局對罪犯楊凡進行考察,認為罪犯楊凡具備適用社區矯正的條件。經征詢睢寧縣人民檢察院意見,睢寧縣人民檢察院建議本院對罪犯楊凡暫予監外執行。在案件辦理期間,罪犯楊凡于2023年8月10日生育一子,并以家有不滿一周歲孩子屬哺乳期為由,再次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楊凡暫予監外執行。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