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楊鋼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鎮江 發布時間:2023-08-28 瀏覽次數:3657
關于擬對罪犯楊鋼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楊鋼因犯職務侵占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2023年8月22日,罪犯楊鋼以其身患痛風石伴感染等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審理。
根據相關規定,對罪犯楊鋼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審理向社會公示,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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