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播劇截圖用做網店宣傳,小心人家告你侵權
作者:睢寧縣人民法院 王慧子 田實 發(fā)布時間:2023-08-28 瀏覽次數:2819
時下,某部電視劇熱播時,會帶火劇中的穿搭、首飾、玩偶等,且會迅速被一些商業(yè)“嗅覺”靈敏的電商賣家截圖,放到自己的網頁上用于同款產品的介紹。然而這種未經許可就隨便使用電視劇截圖的行為,是否是侵權行為?
案情簡介
原告新湃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影視作品《陳情令》的著作權,該劇是由鄭偉文、陳家霖聯(lián)合執(zhí)導,肖戰(zhàn)、王一博等人主演的古裝仙俠劇,于2019年6月在騰訊視頻首播,總播放量超52億,官博粉絲數播出期漲粉364萬,博文30天閱讀量突破20億。新湃傳媒公司亦在淘寶網經營店鋪“陳情令旗艦店”銷售《陳情令》周邊產品。原告經調查發(fā)現,被告某商貿公司未經原告許可且未支付任何許可費用的情況下,在其運營網店內的一款發(fā)飾商品名稱中使用“陳情令”字樣,商品詳情頁面使用《陳情令》電視劇的截圖。原告對上述網頁進行了公證保全。原告認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且構成不正當競爭,故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
法院審理
睢寧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電視劇《陳情令》屬于《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視聽作品中的電視劇作品。而電視劇作品是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被告某商貿公司盡管只在其網店商品詳情中使用了涉案電視劇的截圖,但該截圖屬于從電視劇作品的連續(xù)畫面中分離出的一部分,屬于電視劇作品的組成部分。被告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涉案作品截圖置于網絡,使公眾可以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作品,構成對原告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被告同時在涉案商品鏈接的名稱中標注“陳情令”,構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經過調解,被告認識到其行為的違法性,在停止侵權的同時,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9000元。
法官說法
隨著電商發(fā)展,近年來,每次熱播影視內容都會掀起一波同款風,甚至很多劇中人物使用的產品在開播當天就能迅速占領電商平臺,冒出無數同款。這些同款產品基本都會用影視劇中截圖來證明自己的商品與劇中人物使用的產品為同款,其中包括衣服、鞋子、數碼產品、家電、香水等方方面面。殊不知,店家已經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此外,應當注意的是,電視劇名稱作為有一定影響的影視劇名稱,他人未經許可在商品鏈接中使用電視劇或電視劇名稱字樣,企圖借助電視劇的熱度獲取更高的關注度,增加商品搜索量,該行為是一種“搭便車”“蹭熱度”的行為,具有攀附的故意,既損害了權利人的合法競爭利益、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也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