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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開庭!”伴隨著清脆的法槌聲,一場開在養殖場里的巡回庭審正式開始。

基本案情:

被告蘇某于2021年11月向原告中國農業銀行沛縣支行申請貸款用于養殖,期限1年,還款方式為按月付息到期還本,但蘇某并未按期還款,逾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無果,遂將被告訴至沛縣人民法院大屯法庭,要求被告償還本金及利息合計134047.97元。

承辦法官在案件前期的走訪調查中了解到,被告蘇某之所以未能及時還款是因為前期養殖的羊誤食打了農藥的野草導致大量死亡。

考慮到蘇某年齡較大,且獨自養殖幾十只羊,交通出行不太方便,為避免當事人往返奔波,最大限度方便當事人參與訴訟,承辦法官決定將庭審“搬”進養殖場里。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各自提出訴辯主張,承辦法官圍繞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詳細詢問,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析理、耐心解答,積極采取面對面、背靠背等方式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原告表示理解蘇某目前的困境,蘇某也表示會積極還款,最終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和解,并簽署調解協議。

“想開點老蘇,有了這次的經驗之后養殖就會更得心應手了,等這些羊養大了一定會賣個好價錢的,到時候及時把錢打給銀行啊!”承辦法官的寬慰讓蘇某再一次握緊了法官的手。

“放心吧法官,感謝您的調解給了我寬限的時間,我一定按期還款!”

走出去的是庭審,帶回來的是民心。

沛縣法院將持續發力,以巡回審判為切入點,深入推進司法為民,充分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延伸社會治理觸角,讓司法更有溫度更接地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