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團是江南時令美食,一到春季備受追捧。青團因色如碧玉,口感糯韌綿軟而深受人們的喜愛。但是如果食用時疏于對老人或孩子的照料,吃進肚子里的就不只是春天,還有危險。日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老人在被護理期間因食用青團被噎致死所引發的糾紛。

2022年,70歲的張老伯因車禍后遺癥導致腰背痛加劇,遂至某醫院進行康復治療。在康復治療期間,張老伯家屬聘請了專業陪護公司的王某進行一對一、24小時陪護,協助進食、飲水、穿衣等。清明前夕,張老伯家屬為其送來青團,但意外就此發生。張老伯在王某離開后進食青團,發生卡噎、導致窒息,鄰床護工發現后找到護士,等護士通知醫生趕來時,張老伯已呼之不應。醫生立即取出口腔內食物,同時行海姆立克法排出部分深部食物殘渣,遂送入ICU進行搶救。搶救十多天后,張老伯出現腦組織嚴重腫脹、低蛋白血癥并發癥,醫生亦回天乏術,張老伯家屬按當地習俗為其辦理出院手續后就去世了。

張老伯家屬將某陪護公司和某醫院起訴至法院,認為某陪護公司員工王某明知張老伯吞咽功能受限,未制止其食用粘性較高的青團,也未限制食用數量,且進食時并未在一旁幫助或看護,致使張老伯發生卡噎時未能第一時間采取措施通知醫生搶救。醫院在選擇該陪護公司時未盡到嚴格審查義務,對該公司選派的護工未作審查,亦存在過錯。某陪護公司認為,張老伯因外傷至醫院骨科病房治療,吞咽正常,具備自主進食行為能力,對進食無需額外照料。按雙方陪護協議單的約定,護工須有三餐生理時間,護工臨走時也讓隔壁護工代為照看,是張老伯自行食用青團出現噎食狀況,屬于自主行為造成的意外應由其自己負責。某醫院表示,陪護單位是其通過招標程序選任,醫生在張老伯發生噎食后第一時間進行搶救,不存在過錯。

本案承辦法官向多方了解案件事實,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承辦法官向某陪護公司和張老伯家屬表示,陪護人員應按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老年人在食用青團時本就有卡噎之危險,且張老伯在康復治療期間身體虛弱,進食時陪護人員王某應在旁小心協助、看護。但王某讓張老伯自己進食,處于無人監護狀態,屬于護理不當,應承擔主要責任。張老伯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食用青團時亦應謹慎注意,其食用不當導致卡噎,自身應承擔一定責任。

經過承辦人的多輪調解,本案雙方圓滿達成調解方案,被告亦主動履行了調解書中的義務,各方矛盾就此消解,當事人向法官表示衷心感謝,該案最終案結事了。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隨著人民群眾對生活質量需求的提升,以及老齡化的加劇,對于保潔、護工等雇傭需求也日益增加,而需求背后潛藏著容易被忽視的風險。陪護公司在提供勞務服務過程中,護理人員對病員應負有審慎的看護義務與注意義務,在發生突發疾病情況時,應盡到相應的救助義務,做好急救措施并第一時間送醫。而病人在進食諸如青團等特殊食物時,應對食用的安全性和食用量加以判斷,若發生事故自身亦應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