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危害中小企業發展的刑事犯罪案件數量呈急速上升,犯罪形式和手段多樣,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不斷增大,對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形成較大威脅,極不利于社會穩定和群體性事件穩控。以筆者所在法院為例,2010年以來該院審理的此類刑事案件共計72件,筆者專門針對危害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刑事犯罪進行了梳理研究。

 

一、現象特點

 

1、犯罪類型多樣,梯次分層,重點類型犯罪集中頻發。犯罪罪名種類增長較快,目前已達17種之多,幾乎覆蓋企業的設立、融資、財會、交易以及知識產權等所有活動。梯次化分層顯著,部分犯罪直接侵害企業財產,部分犯罪間接危害企業生產經營。詐騙類犯罪案件31件占43.05%,涉稅類犯罪案件11件占15.28%,商品質量、假冒商標、虛假破產等新類型犯罪不斷涌現。

 

2、犯罪手法多面,精心策劃,高智商嫻熟掌控犯罪過程。犯罪手法復雜多樣,使用網絡、通訊、信息等領域的最新科技,借助于其他職業犯罪提供的證件、技術、智力、策劃等。此類案件主犯,智商高、組織統籌能力強,極善偽裝,心理素質穩定,犯罪靈活機動,中小企業難以防范。如,成立“皮包公司”,利用網絡招標方式實施詐騙;制作虛假證明材料,驗資后抽逃資金;虛構建設廠房,騙取多家建筑公司的保證金等。

 

3、犯罪高度職業化,分工協作,犯罪環節流程細化。犯罪向專業化、職業化發展,共同犯罪的案件達到21件占29.16%。犯罪分子對相關中小企業的經營活動、運營方式、業務流程相當精通,運用職業技能或展現職業素養,受害方難以識別,犯罪成功率高。在犯罪團伙內部,分工協作程度較高,分別負責策劃組織,目標物色,業務經辦,財務結算,信息反饋等,甚至與黑中介勾結或“外包”部分犯罪活動。

 

4、犯罪周期較長,階段推進,不乏誘因轉化型犯罪。此類犯罪涉中小企業各類活動的全程,周期較長。既有專門針對某一環節實施犯罪,如設立中的虛報注冊資本,融資中的合同詐騙,生產銷售中的非法經營等;又有涉及多個環節,在某一環節或階段實施犯罪,如通過正常業務取信后攜款攜物潛逃;通過承租企業變賣財產后隱匿。部分犯罪分子原本正常經營企業,在經營不善、融資不暢、市場行情等誘因下鋌而走險,轉化成犯罪。

 

5、犯罪后果嚴重,易擴散發酵,威脅社會穩定和諧。中小企業抗風險能力差,此類犯罪涉案金額較大,給企業以及其職工帶來巨大損失;違法所得在短期內被揮霍或償還高利貸,損失追繳或挽回難以,擊垮企業。針對某一行業或地區的犯罪,影響地方產業或眾多群眾;處于產業鏈某一關鍵環節的企業受損,擴散到上下游企業。由此引發的企業破產、集體上訪、鬧訪等問題,給社會和諧穩定帶來消極影響。

 

二、原因分析

 

1、素質參差不齊,意識相對薄弱。部分中小企業經營者文化素養和法律素質不高,對違法犯罪行缺乏認識或出現偏差,易成為犯罪目標或上當受騙。個別經營者染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疏于經營管理,甚至挪用企業資金揮霍犯罪。

 

2、融資渠道變窄,資金需求強烈。宏觀經濟形勢和全球金融危機大背景下,油價、原材料、勞動力等成本提高,中小企業壓力倍增,為獲發展心存僥幸鋌而走險,盲目輕信犯罪分子,或采取非法集資、合同詐騙等實施犯罪。

 

3、犯罪隱蔽性強,犯罪成功率高。中小企業的信息透明度不高,跨行業跨地區溝通不暢,企業誠信度不高,犯罪隱蔽性較強,被人發現后,通過經濟補償私了;被有關部分查處,也可獲得周旋余地,犯罪成功率高。

 

4、運營制度不規范,內部管理漏洞多。中小企業注重對外經營,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內部管理制約機制,存在管理落后的漏洞,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中小企業上述特點成功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5、相關監管不到位,留有可乘之機。地方政府為了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相關部門往往對中小企業設立登記、日常監管較松,易導致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也為犯罪的實施留有可乘之機。

 

三、對策與建議

 

1、增強中小企業法律意識,提高依法經營和維權能力。加大法律宣傳工作力度,就企業經營中涉及的法律法規進行法律培訓、法制宣傳等,職能部門及時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促進企業規范發展,提高中小企業依法經營和維權能力。

 

2、建立健全內部風險防范機制,提高中小企業管理水平。中小企業應建立健全企業內部風險防范機制,著力規范企業內部規章,完善企業內部各利益主體的制約和監督機制。重視引進專業管理經營人員,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3、完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機制,拓寬和暢通企業融資渠道。積極引導銀行與中小企業合作,暢通企業融資渠道,發揮銀行融資優勢支持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及時出臺相關政策,鼓勵支持法律監管框架內的新型融資擔保商業模式,拓寬融資渠道,完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機制。

 

4、加大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力度,打擊涉企違法犯罪活動。要加大規范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的力度,對缺失誠信惡意明顯的企業要及時依法給予處罰,對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制假、售假違法犯罪活動等涉企犯罪活動,司法機關應給予嚴厲打擊,為中小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5、加強企業運營監督檢查力度,建立長期有效的預警機制。嚴把企業設立關,加強企業運行過程中監督、檢查和服務力度,設立嚴格信用制度,建立長期有效的預警機制,竭力減少和消除中小企業運營風險。

 

6、積極采取司法服務舉措,優化企業發展的司法環境。司法機關應加強司法調研,采取與企業聯合共建等措施,了解司法需求,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開展源頭防控,切實壓降企業運營風險,發揮司法導向作用,引導和支持企業依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