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1日,省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2022年江蘇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情況并發布2022年度江蘇法院破產審判十大典型案例。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金飚、省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李薦、省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周亞冠出席發布會,省法院新聞辦公室主任張志平主持發布會。

2022年,江蘇法院破產審判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新發展理念,不斷提升市場化、法治化、協同化、專業化水平,忠誠履行破產審判職責,積極創新破產審判機制,著力強化破產審判隊伍建設,持續深化府院協調聯動,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江蘇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一、總體情況

(一)雙軌運行不斷拓寬退出通道。牢牢貫徹“應收盡收”破產理念,堅決破除破產申請受理法外門檻,市場主體破產退出通道進一步暢通,全省法院新收實質進入破產審理程序的企業破產案件6359件,同比增長41.50%。積極探索經營異常企業公益清算退出機制,率先破題空殼企業、失聯企業等經營異常企業退出難題,向市場有效釋放大量名稱資源、監管資源,全省法院新收強制清算案件8062件,同比增長565.73%。(見圖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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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1 全省法院破產與強制清算案件收案情況

(二)救破并舉有效發揮破產功能。堅持“多重整救治、少破產清算”原則,持續加大企業破產挽救力度,審結破產重整、和解案件332件,通過運用破產重整、和解、預重整、預和解等多種機制,幫助南京建工、澄星集團、力信公司等349家企業重獲新生。充分發揮破產制度資源要素配置功能,運用破產程序釋放沉淀資產3873.43億元,安置職工5.74萬人,盤活土地房產3088.06萬平方米,有力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三)增質提速大幅提升審判效率。堅持以“案案都是營商環境”理念為引領,破產審判工作效率跑出加速度。全省法院審結實質進入破產審理程序的企業破產案件6356件,同比增長60.79%,破產案件結案率達到68.02%,同比提高11.84個百分點,宿遷、揚州、南通等地破產案件結案率超過80%。審結強制清算案件8018件,同比增長617.82%,強制清算案件結案率達到95.97%,同比提高16.75個百分點,宿遷、南通、鹽城等地強制清算案件結案率超過99%,審判效率明顯提升。(見圖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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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2全省法院破產與強制清算案件結案情況

(四)攻堅克難穩妥清理破產積案。堅持動真碰硬攻堅克難,長期未結破產案件化解成效明顯。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10年以上未結破產案件已實現清零目標。與2021年12月31日相比,5年以上未結破產案件由36件壓降至10件,壓降幅度達到72.22%,3年至5年未結破產案件由109件壓降至71件,壓降幅度達到34.86%,大部分地區已實現3年以上未結破產案件數量動態控制在破產案件總量1%以內的目標。

二、主要做法

(一)以提質增效為抓手。一是規范破產案件審理。省法院進一步完善破產案件信訪事項辦理規定,壓實上級法院監督指導和辦案法院主體責任。連云港、泰州等地中院就破產法律適用問題形成法官會議紀要,統一轄區裁判尺度。宿遷中院制定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指引,積極應對強制清算案件大幅增長態勢。二是提高破產審判效率。各地法院加強運用破產案件繁簡分流、快速審機制,不斷壓縮破產案件審理周期,淮安、連云港、鎮江等地超八成案件運用快速審機制審結,揚州、鹽城、宿遷等地平均審理周期僅為65天、67天、74天。三是緊抓長期未結破產案件清理工作。省法院組織開展長期未結破產案件攻堅清理行動,定期通報長期未結破產案件情況。不少法院采用主要領導掛帥、包案督辦、掛圖作戰等方式,以更嚴標準、更實舉措、更細方案,依法穩妥化解一大批骨頭案、釘子案。

(二)以辦理效果為導向。一是總結經驗發揮智庫作用。省法院向省委、省政府報送2021年企業破產處置工作年度報告,南京、無錫、鹽城、連云港等地法院向黨委政府報送破產審判報告,為服務地方發展提供決策參考。二是做好大型企業救治工作。堅持以“推動企業重獲新生、兜住兜牢民生底線、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依法穩妥做好大型企業救治工作。南京破產法庭審結的建工系25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有效化解債務1400億余元,保留上下游5萬余就業崗位,取得良好社會效果。無錫中院審結的澄星公司和解案、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審結的力信公司重整案、泰州泰興法院審結的阿貝爾公司重整案等案件,在推動地區產業升級、強化戰略實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充分彰顯破產制度價值功能。三是加大中小微企業救治力度。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大中小微企業破產挽救力度。宿遷中院成立危困中小微企業破產保護“顧問團”和“問診室”,蘇州工業園區法院建立中小微企業快速和解機制,為中小微企業脫困重生提供充分機制保障,南京破產法庭審理的某高新技術公司破產清算轉和解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典型案例。

(三)以機制創新為動力。一是對標先進一著不讓推進破產機制改革創新。對標國家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將所涉破產改革事項全部納入對各設區市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針對各地改革事項推進完成情況作出A、B、C等級評價,推動各地形成比學趕超良好氛圍。目前,各地在優化破產財產解封及處置、管理人選任、預重整、信用修復等方面,均取得明顯成效。二是內部挖潛激勵各地探索更多首創機制。鼓勵各地充分發揚首創精神,結合自身工作深挖內部潛力,積極探索更多在全國或全省具有首創性的工作機制,宿遷經營異常企業公益清算退出機制納入全省首批自主改革事項清單。三是迭代升級強化創新機制實效。蘇州破產法庭在建立行業專家咨詢委員會基礎上,創新建立企業重組投資人庫,有效提高破產重整效率和成功率。無錫中院制定“辦理破產”行動方案2022版,進一步提出18項創新舉措。此外,各地法院在執轉破、個人債務清理、信息化建設、破產檔案管理等方面,也有不少創新升級舉措。

(四)以隊伍建設為基礎。一是加強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省法院建立商事審判人才庫,從全省法院吸納一批優秀破產審判人才入庫,為決策、審判、調研等提供有力支持。揚州、常州等地中院成立破產審判內設機構,配齊配強破產審判人員力量,破產審判質效明顯提升。二是加強管理人隊伍建設。南京、宿遷、連云港、泰州等地法院制定管理人選任辦法,細化完善管理人選任和管理流程規范。鎮江中院聯合省管理人協會舉辦破產實務培訓班,線上培訓達1.2萬人次。南京中院對管理人履職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通報,規范管理人履職行為。三是加強審判理論研究。設立最高人民法院破產審判研究中心(南京)研究基地,鎮江中院與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簽訂教學科研實踐基地合作意向書,舉辦省法學會破產法學研究會2021-2022年年會,破產法學理論研究與實踐深度融合。四是強化破產審判廉政風險防控。緊盯關鍵環節,加大監督力度,重點圍繞立案受理關、管理人選任關和報酬關、債權審核和破產財產審計評估關、投資人選任和第三方機構聘用關、方案計劃批準關等關鍵節點,全面構建破產審判廉政風險防控機制。

(五)以協調聯動為保障。省級層面,進一步優化省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切實有效發揮組織協調功能。省法院與省發改委等七部門建立破產重整、和解企業信用修復工作機制,進一步支持破產重整、和解企業重建信用、脫困重生。與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等單位推動建立企業破產處置涉不動產登記事項辦理機制,提高破產企業不動產財產處置效率。在財政部門大力支持下,全省企業破產保障經費規模達8718萬元,為管理人依法履職提供有力保障。市縣層面,南京中院與江蘇證監局聯合發布全國首個上市公司重整領域協同機制,強化上市公司重整全流程協調聯動。連云港中院與政務辦、市場監管、公安等九家單位共同搭建破產企業財產信息查詢平臺,實現管理人一站式查詢破產企業財產信息。南京、蘇州、淮安、揚州、鎮江、宿遷等地也與規劃、住建等部門出臺文件,優化破產企業土地、房產解封及處置工作。蘇州張家港、連云港贛榆、揚州寶應等地法院與公安、檢察機關就聯合打擊破產逃廢債出臺文件,逐步形成打擊破產逃廢債工作合力,宿遷宿城法院審理的一起破產案件中,相關責任人被以妨害清算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力震懾破產逃廢債行為。

三、工作打算

江蘇法院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緊緊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這一首要任務,牢牢抓住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這一關鍵,切實做好破產審判工作,努力在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高質量發展上實現新作為,為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將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牢固樹立“案案都是營商環境”理念,扎實推進破產審判工作,著力提升破產審判質效,以高水平破產審判推動高質量發展。

二是牢牢貫徹“應收盡收”破產理念,持續暢通市場主體破產退出通道,加強運用破產案件繁簡分流、快速審機制,全力做好長期未結破產案件清理工作。

三是充分發揮破產挽救功能,依法穩妥做好大型企業債務風險化解工作,加大中小微企業破產救治力度,綜合運用重整、和解、預重整等手段推動企業再生。

四是加強破產制度機制創新,對標先進地區,加快推進優化破產企業土地房產處置程序、進一步便利破產管理人查詢破產企業財產信息等破產改革事項任務完成,探索建立更多具有首創精神的創新機制。

五是加強推進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配優配強破產審判力量,進一步發揮南京、蘇州破產法庭示范引領作用,切實落實破產案件績效考核標準。

六是強化管理人隊伍建設,完善管理人選任機制,加強法院與管理人協會的溝通交流,有效發揮管理人協會自律管理職能作用。

七是深化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加快重點領域子機制建設,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重點打擊破產逃廢債行為。

八是加強破產法學理論研究和破產審判實踐深度融合,用足用好各類學術研究平臺,加強高水平研究成果轉化,提升江蘇破產審判水平和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