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院自2008年1月在部分法院開展試點,2009年7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在全省三級有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的法院全面試點。目前,全省知識產權刑事、行政一、二審試點案件全部由法院知識產權庭審理。全省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懲治和預防犯罪功能,依法從嚴打擊各類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案件審理質量不斷提高。其中,洪某等利用“蕃茄花園”網站實施著作權犯罪案、鞠某某等侵犯著作權罪案分別入選2009年、2011年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李某侵犯著作權犯罪案入選2010年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50件典型案例。李某某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涉案金額1174萬元,被列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2010年全國打假十大典型案件之一。韋某某通過網絡侵犯著作權罪,總部設在美國華盛頓特區的商業軟件聯盟(BSA)專門致信,對法院依法打擊通過網絡提供未經授權軟件下載的行為,有效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表示衷心感謝。

  江蘇法院“三審合一”改革試點工作的突出特點是:

  一是始終堅持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江蘇法院“三審合一”改革試點工作,無論是早期的局部試點還是后來的全面推廣,始終堅持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即由省法院黨組統一部署,制定改革方案,以確保改革的正確方向,推動試點工作扎實穩步有序進展。

  二是有效規范刑事案件辦理程序。改革試點工作開展之初,試點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管轄權劃分及司法資源尚需進一步科學合理配置、案件辦理過程中證據收集認定以及司法鑒定工作需要進一步規范等。針對這一情況,江蘇高院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共同商議,確定由江蘇高院牽頭,先行就辦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程序性問題制定規范性意見。經過深入調研, 2011年底江蘇高院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下發《關于辦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若干程序問題的意見》,針對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辦理中亟待規范的程序性問題作了細化和明確。其主要內容有:規定了各地公、檢、法機關可以事先協商確定集中管轄或劃區域管轄的具體模式;規定了對商標、著作權、專利等各類知識產權權利狀況審查的方式與審查內容;規定了涉及商標及計算機網絡犯罪等證據收集、固定、移交及處置等具體內容;明確要求權利人或受委托機構出具甄別意見時應詳細說明與相對應的商標、商品、專利商品、出版物存在的區別點,并提供證據;針對有關商業秘密案件辦案機關組織技術鑒定存在較多瑕疵等問題,意見規定了技術鑒定的具體程序要求,包括鑒定機構資質及鑒定人員的確定與回避,委托鑒定事項的表述規范,技術秘密點的確定,以及公安、檢察等辦案機關對鑒定報告的預審查制度等重要內容。該部分具有制度創新意義的還在于特別規定了在商業秘密犯罪案件中引入公知技術抗辯制度。該意見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處于全國領先地位,具有重要的立法、理論和實踐價值,對于執法機關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辦理程序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江蘇高院專門就此在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上作專題經驗介紹,受到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法院的充分肯定。

  三是注重研究解決刑事實體法律適用中存在的爭議性問題。隨著創新驅動戰略的實施,特別是國務院連續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數量持續上升,且上升幅度很大。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中各類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涉及入罪標準、犯罪形態、非法經營數額、刑罰確定等,且有些問題爭議較大,改革試點工作已經進入了“深水區”。針對這一情況,在基本統一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辦理程序的認識和做法之后,江蘇高院與省公安廳、省檢察院共同協商,決定由省法院牽頭集中力量組織對刑事實體問題展開調研。在前期多次召開座談會反復論證,并在廣泛征求公、檢、法三家意見的基礎上,就目前爭議比較大、影響案件辦理的若干問題進行集中討論,力爭早日統一認識,有效指導辦案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