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育政策的放開,越來越多的職場女性開始考慮或者實施二胎、三胎計劃,但產假后可能面臨單位的不公平待遇,讓很多準媽媽望而卻步。日前,啟東法院審結的一起勞動爭議案件,告訴準媽媽們產后復工如果被調崗、降薪、甚至辭退,你可以挺直腰桿向單位說“不”。

基本案情

李女士(化名)系某置業公司銷售經理,雙方簽訂勞動合同。2022年4月1日起李女士休產假至2022年9月5日產假期滿返崗。2022年9月8日,該公司以銷售經理一職已由他人擔任為由拒絕履行原勞動合同并口頭通知李女士調崗至行政副經理崗位,李女士不服調崗降薪,故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某置業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支付產假工資差額44163元。勞動仲裁委員會支持了李女士的決定。后置業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

啟東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女士與置業公司簽訂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如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應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李女士在休滿產假后返崗工作,該公司未征求李女士意見而單方調整其工作崗位,從原銷售經理崗位變更為行政副經理崗位,職業技能與職務存在著明顯的差別,工資水平亦與之前并不相當,侵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故李女士有權請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補償工資差額等。故置業公司要求確認其調崗行為合法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關于產假工資差額。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本案中,李女士所享受的生育津貼為 158 天。經計算,置業公司應補李女士生育津貼差額 48316.33元,而李女士申請金額為 44163 元,并不超過上述數額,法院遂判決置業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制服李女士差額工資44163元

法官說法

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及薪酬標準是企業用工自主權的重要內容,但企業在行使用工自主權時亦應恪守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遵循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充分重視婦女職工的正當權益,與員工友好協商,保障調崗調職的合法性。

(啟東法院 王珊珊 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