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一信用社主任虛構貸款210萬獲刑6年
作者:丁薇 李振男 發布時間:2011-11-01 瀏覽次數:524
趙生,原本是江蘇通州一家信用社的主任,有著穩定的工作,殷實的收入。但利欲熏心的他并不滿足現狀,竟然利用職務之便,先后以13人的名義貸款210萬做起了“兼職”。為了這份“兼職”,趙生不僅連原來的“鐵飯碗”弄丟了,還迎來了6年的牢獄生涯,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10月底,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信用社主任挪用資金案。
趙生2007年與吳某合伙在淮安承包了一個建筑工程,跟朋友東借西湊投入了一筆資金,本想靠這份“兼職”賺點“外快”。不料,工程虧本,錢沒賺到,反而欠了一百多萬的債。面對債主三天兩頭的催要,趙生萌生了“歪念”:“自己好歹也是一個信用社主任,每天這么多錢在手里運轉,怎樣才能弄出來一解燃眉之急呢?貸款!”雖然法子是有了,但趙生心里明白,自己欠的并不是小數目,一個人貸恐怕只是杯水車薪,不如多找幾個朋友幫自己貸款,只要不讓對方吃虧就是了。“方案”定好之后,2008年10月,趙生找來曾找過自己貸款的王某,提出以他的名義貸款50萬,挪為己用。“只要去辦個手續,白紙黑字答應不用我還錢,還能還他個人情,何樂而不為?”王某抱著這種心態一口答應了趙生。錢到手后,趙生將這50萬還給了與他人合伙承做工程時向別人的借款。2009年5月,趙生在50萬尚未歸還的情況下再次擅自以發放貸款給王某的名義續貸50萬元。
這一招,讓趙生嘗到了甜頭,此后屢試不爽。2008年10月到2009年底,趙生先后以13人名義貸款190萬用來還債,20萬用來投資某繩索公司,均未能歸還。一點一點的蠶食讓趙生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淵,貸款的“骷髏”越來越大讓信用社其他工作人員漸漸察覺。2010年4月,公安機關掌握其犯罪線索后破案。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趙生身為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虛構貸款的方式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從事營利活動,數額巨大,且未退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鑒于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故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并責令趙生退出贓款人民幣210萬元,發還被害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