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老大和金老三是親兄弟,兩人在當?shù)睾匣镛k起了一個加工廠,金老三負責跑業(yè)務,金老大負責搞生產(chǎn)。2010524日,金老三因差供貨商李某錢,跟金老大借了3萬元并打了欠條。2011613日,因加工廠經(jīng)營不善,兩人決定散伙,清算時對于這3萬元錢雙方起了爭執(zhí),金老大在追要無果后,將金老三作為被告起訴到建湖法院高作法庭。

 

承辦法官見親兄弟之間打官司,在開庭前進行了“背對背”的調(diào)解。被告金老三稱,當時這3萬元錢在進貨后就算作是金老大的投資了,自己由于疏忽沒有將欠條收回作廢,金老大做人不厚道跟自己重復要錢,如果法官不信的話,可以核對賬目或者調(diào)查供貨商李某。在做原告金老大調(diào)解工作時,金老大不愿多說,只認欠條說話,要求被告金老三盡快還錢。

 

承辦法官感覺其中有隱情,和一同來開庭的金老二一起做原告金老大的思想工作,這3萬元不管在哪,都在自家兄弟手中,沒有落到別人手里,兄弟如手足,風雨幾十年,是有感情的啊;這錢還了就是還了,做事情要憑良心的啊。在承辦法官和親戚的勸說和親情的感化下,金老大道出了肚中的苦水,原來在辦廠后,金老三過于精明,善于算計,有時自己是吃力不討好。逐漸兄弟之間逐漸疏遠,感情淡薄,就連最近一次金老三家兒子娶媳婦都沒有請自己喝酒,這3萬元錢不是欠的錢,是替自己要的補償費。

 

為此,原告金老大撤回起訴,承辦法官對金老三進行家庭責任的說服教育,不能因為金錢而忽略了兄弟感情。金老三也意識到了自己平時的言行傷了金老大的心,主動認錯并挽起金老大的手一起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