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欠條背后的恩恩怨怨
作者:楊小英 梅小薪 發布時間:2011-11-01 瀏覽次數:523
一張欠條,幾多恩怨!王某手持欠條向劉某追債,而劉某則聲稱兩人之間只有男女關系,并無經濟糾紛,欠條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寫的。近日,東臺法院調結該案,劉某給付王某12000元,恩怨就此了結。
王某稱,自己與被告劉某原是同事關系,相處也不錯。2008年,被告劉某的住房要裝修,就請原告幫助聯系裝修公司。原告為被告劉某聯系了裝修公司,并先后共墊付裝修款22000元。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上述款項,被告以經濟狀況不便,于2009年12月24日出具了欠條一份。
對于裝修公司及公司的負責人,雙方并無爭議。但劉某辯稱,王某是某機關工作人員,而自己是保險公司職工,根本不可能是同事。欠條是自己在很沖動的情況下寫的,其實自己并不欠王某任何錢。
劉某說自己也認識裝修公司的負責人向某,只是因為當時裝修價格的原因,才請王某跟向某談的。房子裝修共花了32000元,錢是自己一次性給裝修公司的。當時公司提供了裝修清單,但收款時沒有打收條。
劉某強調,自己與王某之間并無欠款糾紛,反而是王某欠了向某的錢,想叫自己幫忙還。劉某稱,自己與王某從2003年起就有男女關系,當時自己已經離婚,但最初并不知道王某有家庭。知道王某有家庭后,自己在2009年12月份提出分手,但王某不同意,還拿影像資料相威脅,要求幫忙還錢。因為影像資料的內容涉及到自己的隱私,自己無奈之下只得給王某出具欠條。
劉某的鄰居江某證實,2005年-2007年期間,王某正常居住在劉某家中,周圍鄰居公認他們是夫妻關系。對于王某所稱幫劉某墊付裝修款一事,江某表示未聽說。
原告方認為,案件法律事實清楚,請求法庭依據本案查明的事實,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劉某則強調欠條是被脅迫寫的,請求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雙方各說各的理,爭得不可開交。
劉某辯稱欠條是受脅迫而寫,但其未能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實,同時被告在法定期限內,既未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未依法提起撤銷之訴。而王某除了欠條外,也無其他證據證實該款系墊付裝修款項。
征得雙方同意后,法院組織了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前述協議。(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