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來,全省法院行政審判充分發揮司法能動作用,將司法建議的發送工作作為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和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手段,先后就重大行政糾紛的協調化解、重點民生問題的妥善處置和重要行政決策的依法行政向各級行政機關發送司法建議563份。尤其是宿遷、淮安、鹽城等地區所發送的司法建議得到了市主要領導的批示采納,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這些地區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強化建議意識,延伸服務職能。通過季度通報、考核評比、優秀司法建議推薦等方式促使審判人員形成延伸行政審判職能的共識,并加強對行政審判流程關鍵節點的審查控制,適時提出對策建議,推進司法建議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是找準建議定位,輔助行政決策。注重將司法建議工作納入地方行政決策的全局加以謀劃,積極服務地方中心工作,把握司法建議方向,對城鄉建設、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重點民生領域,及時組織開展調研,形成規范建議,為政府宏觀決策提供司法論證和法律支撐,從源頭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的產生。

  三是引導建議輻射,促進管理創新。將引導司法建議的輻射擴散作為優化司法建議功能的重要舉措,依托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和諧共建平臺,借助個案建議,及時提請政府法制部門組織召開執法規范聯系會議,對發現的問題逐一深入剖析,找出問題根源,以點帶面彌補執法漏洞,提升行政法治水平,促進相關行政領域的社會管理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