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忙幫大了” 保安幫助刪除監控錄像獲刑
作者:俞曉芳 吳向陽 發布時間:2014-12-31 瀏覽次數:1485
為毀滅朋友小區門口打架證據,保安主管鄭某指使他人刪除相關監控錄像,給警方調查取證造成嚴重阻礙。近日,常熟法院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一年。
離開現場后,王某意識到小區門口的監控攝像頭會記錄打架過程,一旦給警方拿到視頻對自己很不利。于是,王某馬上給該小區保安主管鄭某打電話,要求刪除視頻,讓警方拿不到證據。鄭某作為保安主管是幫助王某壟斷該小區搬運、裝修等業務的“后盾”,兩人平時交往甚密。次日凌晨,為了毀滅王某打架斗毆的證據,鄭某立即趕到監控值班室,讓值班保安調取該門口視頻,要求刪除打架部分的視頻,但值班保安不會操作。隨后,鄭某又電話給物業技術部門徐某,“按照公司規定,監控錄像是絕對不能擅自刪除的”在徐某的勸說下,鄭某仍一意孤行,于是其親自操作,將當晚該門口的監控視頻全部格式化。事后,鄭某又關照幾個保安領班不能把打架和刪監控的事說出去。
次日,警方來到該小區調取錄像時,小區保安人員以門口探頭出現故障為由給警方取證設置障礙。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鄭某幫助他人毀滅證據,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據此,常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幫助毀滅證據罪,是指在訴訟活動中,唆使、協助當事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重要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該案中被告人鄭某為幫助他人逃避法律處罰,刪除案發現場的監控錄像,致使公安機關無法對該案其余犯罪嫌疑人進行追查,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故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