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為樂”出借證件 官司上門責任難逃
作者:趙亞亞 發布時間:2014-12-26 瀏覽次數:2457
近日,海陵法院將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順利調解,被告王某眼淚汪汪的表示:以后再也不隨便把身份證借給別人了。
這是一起房屋租賃糾紛,由于租賃合同上承租人否認系其本人簽名,出租人無奈將工商登記業主王某與合同載明的承租人一并訴至法院,要求清償拖欠租金、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費用達數十萬元,雖王某當庭表示其存在身份證出借內情,其并非實際經營者,但未提供證據佐證,后該案經法院多次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王某承擔租金等各項費用的給付義務,由擔保人李某即身份證借用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當王某被告知,如擔保人未按期清償債務,原告仍可對其主張權利,向法院強制執行后,被告王某后悔不已,遂出現本文開頭這一幕。
法官寄語:身份證件不可輕易出借,尤其是用于工商注冊登記,一旦實際經營中存在稅務、債務、損害賠償等糾紛,作為工商登記的業主而言,難逃責任,故提醒市民朋友學法守法,提前防范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