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經過調解后還可以起訴嗎?
作者:王萍 發布時間:2010-07-22 瀏覽次數:1369
編輯同志:
我在某企業已經工作5年,期間一直努力工作,今年5月,企業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克扣我的3個月工資,致使我和企業發生糾紛,后來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企業愿意補償克扣我的工資2500余元,但是調解協議簽訂后,企業卻拒不履行。我想上法院起訴,請問,經過勞動爭議調解后法院會受理嗎?
李軍
李軍同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的規定:“當事人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僅就勞動報酬爭議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不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給付義務,勞動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因此,雖然你和企業經過勞動爭議調解,但是,在企業不履行調解協議的情況下,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