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父母結婚已有27年,生育我和一個姐姐,從2004年開始,我父親開始與一位外地女子胡某非法同居已有4年之久,幾年來父親的生活均由胡某照顧。2008年,我父親因病住院,住院期間,父母之間因感情不和發生吵鬧。2009年底,父親立下遺囑,將自己財產贈送給了胡某。請問:第三者胡某能否享有遺產?

 

王云奇

 

王云奇你好,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

 

你的父親生前所立遺囑在法律上稱為遺贈,因第三者胡某不在法定繼承人范圍之內,至于他是否有權分享財產,要看遺贈協議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論。《繼承法》規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得適當的遺產,你的父親在住院期間,你母親沒有盡到夫妻間相互扶養的義務,而一直由第三者胡某照顧其生活。可以說,實際上第三者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因此第三者胡某可在你父親名下的遺產范圍接遺囑分得一定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