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審結了一起分家析產糾紛,與尋常案件糾紛不同的是,本案沒有爭吵、沒有矛盾,自始至終只有濃濃的孝意和暖暖的溫情。吳老太膝下的一雙兒女為了配合母親順利獲得房屋拆遷權益,自愿成為被告并放棄了自己應有的份額。

 

吳老太和潘老漢是一對60年代結婚的普通夫妻,膝下養育了一兒一女。80年代初,老兩口用辛苦攢的錢蓋了八年平房,并且一直居住在內。后來,潘老漢生病多年臥床,吳老太一直悉心照顧,為報答妻子,1999年病入膏肓的潘老漢寫下遺囑,將該房屋中屬于自己的分額全部給妻子。2013年,時逢房屋拆遷,不識字的吳老太叫來兒子,在協議中簽了字。后來他們才得知,只有被拆遷人才能簽訂該協議,雖然作為兒女對該房屋也有份額,但想到房屋系父母所建加上父親的遺囑,兒子決定將被拆遷人改為吳老太,并要求建管所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但他們又擔心情況說明的效力影響母親以后獲得房屋拆遷權益,于是便有了兒女一同陪母親來法院分家析產的一幕。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女兒和兒子陳述他們的請求就是希望法院確認該老房屋的所有拆遷權益歸母親所有,想到父母這么多年的養育之恩,都已成家的兒女自愿放棄了對該拆遷房屋的共有份額。

 

法官說法: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一種特有的用益物權,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依法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本案中,被拆遷老房屋系潘老漢、吳老太和兒子、女兒的共同財產,潘老漢雖以遺囑方式將其份額給妻子,但其兒女的共有份額依然存在。根據我國房屋拆遷的相關規定,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依法享有拆遷后所得房屋的所有權益。顯然吳老太系所占份額最多的人。但本案最讓人感動的地方在于,在很多人為了房屋拆遷利益變得六親不認、反目成仇時,吳老太的一雙兒女卻能為了母親的利益主動做被告,并主動放棄自己的份額,這是親情的力量,更是人性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