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射頻美容是目前很流行的一種美容方式,其美容原理在于將特定的射頻波作用于真皮層,加熱真皮膠原纖維,促進纖維收縮,催生新的膠原質,從而達到祛皺除紋,緊致肌膚的效果。南通貝樂美容服務有限公司正是瞅準這一商機,引進了兩臺射頻皮膚治療儀開展射頻美容服務。2013415,南通市衛生局在衛生監督過程中發現了貝樂公司的這兩臺治療儀,當場作出決定就地對兩臺治療儀予以封存并展開調查。同年822,南通市衛生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貝樂公司開展的射頻美容服務項目屬于醫療美容范疇,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6.6萬元,以及封存的射頻治療儀兩臺,罰款8千元,同時責令其立即停止射頻美容活動。20131114,貝樂公司不服該處罰決定,向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予以撤銷。

 

【裁判】

 

南通港閘法院經審理認為, 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正是由于醫療美容的上述特點,我國對醫療美容實行許可制度。《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實施醫療美容項目必須在相應的美容醫療機構或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中進行。同時,對執業人員也設定了相應的資格條件。為了進一步保證醫療安全,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也防止不具備醫療條件的美容機構從事對人體產生創傷或者侵入性美容行為,在保護人們對美的追求權利的同時保障人們身心健康,衛生部制定了《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目錄》,將醫療美容項目一一列舉。該目錄將射頻治療歸為光(電磁波)治療的一種,而光(電磁波)治療是《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目錄》中列明的美容皮膚科有創治療項目下微創治療項目的一類。也就是說,射頻治療已被明確納入醫療美容范圍。從事射頻美容服務即屬于從事醫療美容項目,執業機構依法應當取得相應的醫療美容資質。貝樂公司在沒有取得醫療美容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實施射頻治療這一醫療美容服務項目,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據此,法院認為被訴行政處罰決定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依法駁回了貝樂公司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在法定上訴期內均沒有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評析】

 

“美容是人們追求高品質生活、愉悅身心的一種日常生活方式,其中部分美容活動采用具有專業醫學技術的方式進行,在達到美容效果的同時對人體產生一定的創傷性或者侵入性,這是醫療美容與一般生活美容的根本區別所在。”本案承辦法官徐建云介紹說,在最近幾年,醫療美容逐漸興起,它成就了無數愛美人士的美麗夢想。但是,美容機構數量的增多也使得美容行業良莠不齊的情況加劇。一些美容機構在沒有取得醫療美容執業資格的情況下開展醫療美容服務,不僅擾亂了美容行業管理秩序,更嚴重威脅到了愛美人士的身心健康。近些年,由于一些機構的違規操作、無證操作導致的美容傷害事件比比皆是。本案中的射頻治療儀是一種將波段為40.68MHz的電磁波作用于人體進而產生美容效果的儀器,如果使用不當會影響人體的神經系統、內分泌系統等,長期使用不當甚至會危及生命。因此衛生部《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目錄》明確將光(電磁波)治療納入醫療美容范疇,其使用必須在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美容醫療機構或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中由具有相應醫療、護理執業資格的人員進行。貝樂公司在沒有取得醫療美容執業資格的情況下,通過射頻治療儀實施射頻美容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理應受到處罰。

 

在此,承辦法官也提醒各位愛美人士,一定要慎重選擇美容機構,注意查看美容機構的許可經營范圍,不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接受醫療美容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