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泰州XX雙語學校系海陵區XX鎮轄區內一所民辦學校,投資人為泰州XX教育發展有限公司,開辦資金1500萬元,該校成立于200211月,因管理不善,泰州市教育局于200611月作出終止該校辦學資格,海陵區法院根據學校舉辦者的申請,作出裁定宣告其進行清算。

 

【審理】

 

1、成立清算組,接管學校資產、賬冊、辦理交接手續,指定審計,評估機構對學校財務進審計,資產進評估。

 

2、全面登記審核學校的債權,欠付518名視為學生費用350萬元,欠付107名在冊教職工289.9萬元,同時對普通債權進行登記,計有119家有效申報,合計債權為3786.5萬元。

 

3、及時召開債權人會議通報清算情況。

 

4、迅速變現資產,通過對學校資產的界定,為使資產有效利用最大化,本院界定資產變現利于辦學,加強對辦學機構的競買宣傳,最后由泰州XX學院公開競得,迅速變現了資產871萬元。

 

5、及時分配資產,償付學生及教師費用,維護社會穩定。在資產變現后召開債權人會議討論分配方案,鑒于普通債權人的反對,分配方案未能獲得通過,學生家長意見糾紛多次向政府部門反映,進行群訪。在此次債權人會議后,本院及時研究并裁定先行清償學生欠費,在20092月春節前組織力量集中五天時間進行償付,最終償付學生524人的欠費355萬元。春節后,對于教師欠付費用,本院又進行全面審核,確認教師欠費309萬元,涉及208人,由于學校清算前XX鎮政府墊付280萬元的教師工資屬同序列清償,如按同比例清償的話,則教師欠費不足全額受償,通過協商,XX鎮政府同意部分讓渡,本院作出裁定全額清償教師欠費,并組織人員定時定點兌現。針對部分教師的養老問題,本院與市社保局進行對接溝通,確保教工的社保銜接無異議。通過二次大規模兌付,解決學生欠費及教師安置問題,維護了社會穩定,順利終結了學校清算程序。

 

【評析】

 

破產案件的審理應把握好程序審查、資產變現、債務清償等主要環節,才能妥善處理好破產案件,該案件審理充分注意到上述三問題。

 

1、學校清算案件清算程序的適用問題,本案在200612月立案,新破產法尚未施行且學校為非企業法人能否適用破產法清算程序亦無明確規定,學校清算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該法僅規定了學??梢郧逅慵扒逅銌拥娜N方式,并無具體的清算程序可作參考。鑒于XX雙語學校停辦后,各種矛盾的激化,本院迅速立案,在程序適用上經請示市中級人民法院后,參照破產清算中的主要內容規范XX雙語學校的清算。最高法院于200912月才作出了學校清算可參照《破產法》規定的司法解釋。該校清算總體上體現了依法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2、資產變現體現了有效利用,避免社會資源浪費的原則。由于XX雙語學校及XX教育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亦已破產清算)資產混同一起,且主要為教學設施,資產變現前亦有房地產開發商、酒店賓館投資人及部分企業老板了解資產信息,均表示該資產利用價值不大不愿高價收購。據此,在實現資產變現最大化前提下有效利用校產資源,決定公司與學校資產整體變現,參與競買主體為有辦學資質的學校,公開上市拍賣,最終以評估價80%的價格成交,有效避免了社會財富的巨大浪費。

 

3、妥善解決學生教師欠費,保護弱勢群體。XX雙語學校的創立之初是泰州民辦教育史上標志性事件,它擁有頂級教學設施及一流的師技力量,吸引了省內外大批學子,其突然倒閉也給正在求學的學生及家長及家長帶來的巨大傷害,并造成許多辭職執教教師的失業,引發的各種信訪、集訪接連不斷。清算工作過程中,接訪息訴成為法院的主要工作。為切實解決學生家長、教師關心的欠費問題,除了集中力量核實學生、教師實際欠費外,在資產變現時確保足額清償,及時償付欠費是清算工作的另一難題。由于變現資產不能全額清償第二順序教師欠費,本院經過多次協商,作為墊付工資而享有同順序受償的XX鎮政府同意適度讓渡,促成全額清償教師職工的欠費,維護社會穩定,有效保護該全體教職員工的利益,取得良好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