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水法院分析物業糾紛案件劇增的成因及對策
作者:張軍 王彥文 發布時間:2012-12-10 瀏覽次數:574
今年1-10月,漣水法院共受理物業糾紛案件149件,與去年同期有大幅度增加,此類案件仍然呈上升趨勢,應引起高度關注。
一、主要原因
1、收費低廉。由于多種因素制約,漣水物業服務收費一直維持在較低水準,為每年每平方米0.3元――0.4元左右。但隨著物價上漲,物業公司運行成本的增加,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也就打上折扣,引發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間接導致物業公司收費困難。
2、服務不到位。物業公司從經濟角度考慮一般聘請年齡較大的人從事保安、保潔工作,因工資待遇較低,工作積極性不高,工作難以讓業主滿意。而物業公司聘請的管理人員管理能力不足,常致業主就物業公司對小區的管理不到位而不滿。
3、開發商遺留問題。開發商在新建小區時不嚴格按規劃施工,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并不少見,同時,以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來選擇物管公司,這種建管不分的體制,使得在接管過程中,物業公司不敢為業主把關,為日后的糾紛埋下了隱患。
4、城市化進程負面影響。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民變成市民,這部分尚未能完全融入城市,而保留部分農村習俗,如將小區的草坪清理掉,種一些蔥蒜等植物等,由于觀念差異加大物業管理的困難,造成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對立。還有大量鄰里矛盾、公用設施使用矛盾不能及時化解,轉化為對物業公司的矛盾。
二、對策建議
1、適時調整收費標準。物業費用的收取是物業公司運行的基礎,沒有物業費,物業公司將無法運作。收費過低,無法滿足物業公司人員的工資及開支,進而帶來物業服務質量的低下。
2、加大法制宣傳。政府主管部門、社區及物業公司加強物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使有關法律知識深入人心。同時,不斷地普及物業知識,使人們樹立正確的物業消費觀念,正確地理解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
3、物業公司規范管理。相關監管部門要不斷地制定、更新獎懲制度,對物業公司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促使物業公司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同時,物業公司自身要不斷改進不足,提升服務水平,以服務質量來贏得業主對物業公司的認可。
4、建立社區矛盾化解機制。在社區選擇調解員,將人民調解引入基層社區,在社區內設立調解辦公室,專門負責小區居民糾紛及物業糾紛的處理,改變一出現物業糾紛即訴至法院的局面。
5、強化法律釋明。法官通過調解和釋明工作,合理引導當事人展開訴訟,尊重當事人的維權意識,對其進行合理引導,必要時借助人民調解員的力量,贏得當事人信任。例如,相鄰權糾紛的案件,法官要告知其該糾紛處理的正確途徑,不能歸過于物業公司。
6、嚴把房屋質量關。建設部門和規劃部門要監督并督促房屋開發商嚴格按照建設規劃完成工程任務,保證工程質量,相關部門要對照建設規劃和標準做好驗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