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絡交友需謹慎,交往半年的“女友”竟是男兒身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位東 發(fā)布時間:2022-05-12 瀏覽次數(shù):3365
近年,互聯(lián)網(wǎng)犯罪頻發(fā),犯罪手法也層出不窮,人們稍有不慎就可能掉入他人精心設計的騙局之中。本案中,被告人高某某謊稱自己是女性,讓網(wǎng)友幫忙介紹對象,“交往”后編造理由詐騙錢財。近日,啟東法院對這起網(wǎng)絡詐騙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高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5000元。
2020年6月,被告人高某某上網(wǎng)結識王某某,高某某謊稱自己是女性,要王某某為其介紹男朋友。施某某隨即將自己的親戚張某某介紹給高某某。隨后,高某某與張某某通過微信談起了“戀愛”。戀愛開始至2021年1月期間,高某某因經(jīng)濟拮據(jù),虛構了交社保、還房貸、奶奶住院需要費用等事實,多次騙取張某某錢款共計58391.69元。
這段“戀情”持續(xù)了半年多時間,期間,高某某與張某某還曾相約見面,第一次見面時,袁某某看見張某某遂詢問其為何有喉結,高某某便謊稱自己小時候脖子動過手術,張某某沒有懷疑。第二次見面,高某某甚至來到了張某某家中,見過了張某某的父母,因其女裝打扮也未被識破。直到張某某向高某某要錢未果,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于是張某某準備至法院起訴,可到行政服務中心調取資料時,他卻傻了眼,自己談了半年的“女友”性別竟然顯示為男性,張某某遂至公安機關報案。2021年12月,高某某被抓獲,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啟東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綜合其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的快速發(fā)展給人們生產(chǎn)、生活帶來巨大便利,讓大眾足不出戶就能辦理業(yè)務、完成工作、交到朋友,但須知網(wǎng)絡是把雙刃劍,為我們提供便利的同時,也為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土壤,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利用網(wǎng)絡投資、找工作、交友、轉賬等過程中要謹慎小心,時刻緊繃防騙之弦,避免落入網(wǎng)絡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