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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興化法院執行局成功對一起涉案35畝的蟹塘開展強制騰讓行動,為養殖戶按期投放蟹苗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這是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申請執行人鐘某甲承包了安豐鎮老圩鄉某處蟹塘,但原承包人鐘某乙、陳某某在承包期限到期后仍繼續占有該蟹塘。原來,雙方對蟹塘邊板房、抽水機、船只、監控、增氧等附屬設施的折現費用一直協商未果。

對水產養殖戶來說,時間就是金錢,蟹苗一旦錯過最佳投放期,損害的將是整整一年的收益。無奈之下,鐘某甲一紙訴狀將原承包人告上了法庭。安豐法庭收案后立即啟動快審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判決鐘某乙、陳某某立即讓出蟹塘,不得妨礙原告鐘某甲正常養殖。雖然有了判決,但因貼補費用一直未談妥,兩被告依然占據著蟹塘。眼看著再不投放蟹苗就要錯過最佳投放期了,無奈之下,鐘某甲只得繼續尋求法院幫助。

3月28日,鐘某甲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當時疫情防控較為嚴峻,執行干警無法前往現場調查核實實際情況,而協助辦理該案的法官助理黃楊也正在卡口執勤。

群眾利益無小事,一枝一葉總關情。為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黃楊在疫情防控休息期間當起了“電話調解員”,多次打電話給鐘某乙、陳某某,向他們釋法明理,并講明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法律后果。

4月18日,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階段性勝利,我院線下執行行動也隨之恢復。4月20日上午,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的承辦法官盧國祥率隊來到了涉案蟹塘,開展強制騰讓行動。騰讓期間,盧國祥將雙方當事人約到塘邊的彩鋼瓦房內,耐心細致的做起了調解工作。在仔細傾聽了雙方的訴求后,盧國祥打起了“親情牌”,大家都是同一個村上的,抬頭不見低頭見,疫情期間,大家都不容易,不要因為這點附屬設備影響了同村情誼。最終在盧國祥的“苦口婆心”下,雙方握手言和,對附屬設備折現費達成了一致意見。

看著手中的調解書,申請人鐘某甲心中的大石頭終于落了地,淳樸的臉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他說:“這下再也不用擔心錯過投放期了,下午就和老伴一起將蟹苗全部投放,期待著秋天能有個大豐收”。

興化法院克服新冠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將力度、溫度與速度貫穿于執行工作始終,用自己的辛苦指數換來了老百姓的幸福感與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