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大多知道,有一種花叫罌粟,俗稱大煙花,花朵色彩艷麗,嫵媚動人。但是這種美麗的花卻是難得一見,因為它是提取海洛因的主要源植物,和大麻、古柯并稱為三大毒品植物。所以,我國對罌粟種植嚴加控制,除藥用科研外,一律禁植。

【基本案情】

 “老張,你們家種的什么花啊?長得可真漂亮!”鄰居老李伸手摸了摸紅艷艷的花,興奮地問道。

老張也不避諱,還頗有些得意,“這是罌粟花,不僅長得跟虞美人差不多,還能入藥治病、入菜提味呢!”

“啊?這不就是‘大煙’嗎……”

老張是一名地地道道的農民。一次聽別人閑聊時提起,罌粟不僅長得好看,而且殼子和葉、苗還能食用、藥用,根本沒有毒,還不會上癮。“好家伙”,老張暗自思忖道。沒想到老張還真上了心,通過一些渠道購買到了罌粟種子,在自家的院里開始忙活起來。你還別說,這老張真沒白忙活。滿院子的罌粟花艷麗無比,引來了不少鄰居駐足觀看。于是,便有了開頭那段對話。

而接下來的事,恐怕老張做夢也沒想到。

2016年5月3日,泗陽縣公安局民警接到報警后緊急趕往現場,查獲并鏟除“大煙”植物646株。

2016年7月25日,泗陽縣人民檢察院以張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向泗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6年8月24日,泗陽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管制八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泗陽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底2016年初,被告人張某在其位于泗陽縣某鄉鎮的家中院內種植“大煙”,對此張某供認不諱。歸案后,張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社區矯正機構亦愿意接受其為社區矯正對象,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非法種罌粟3000株以上,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行鏟除的,可免除處罰。

【法官說法】

居民種植罌粟花的原因千奇百怪,其中很大一部分居民是因為罌粟花好看,還有些老人是錯把罌粟花當成了觀賞植物虞美人。此外,也有些居民誤信罌粟殼能夠入藥止咳防瀉或作調味料炒菜用,而大量種植罌粟。雖然罌粟殼是國家允許的藥物成分,但是罌粟殼的使用需要嚴格按照劑量。此外,罌粟殼本身并沒有什么味道,還略帶一點酸澀的苦味,所以,“用罌粟殼提味”的說法也是完全講不通的。對此,如果不及時加以制止,種植罌粟的人可能會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