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東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毀壞財物的案件。因通信需要,中國移動公司決定在某村樹立信號塔,該項目已經政府審批,且各項數據、指標均符合環保要求。后移動公司委托某公司從事鐵塔樹立工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村民聽信傳言,認為信號塔輻射較大且易致癌,多次阻擾公司施工,并與施工單位發生爭執。在警察到達現場,部分不理智村民,仍然不聽勸阻,阻擾警察執法。在爭執中,本案五名被告互相配合,使用錘子、切割機等工具,將信號塔基座預埋的18根螺栓切斷,使得信號塔樁基、手井、一體化機柜等損毀,無法修復。經鑒定,其所構成的經濟損失近8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且數額巨大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鑒于五名被告人在到案之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且真誠悔過,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同時結合五被告人平時的表現,并無前科劣跡。因此,法院最后判處五名被告人兩到三年的有期徒刑,考慮到五人均已具結悔過,且將損失全部賠償到位,對五名被告人均判緩刑。

本案緣起,在于村民誤信傳言,認為信號塔存在輻射,且有致癌的危險,但并未核實,也未與施工單位、通信公司溝通、了解。事實上,信號塔樹立工程,不僅經過職能部門審批,且經過環保部門的環保評測,同時有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輻射檢測報告,均在安全范圍內。該案給我們的啟示,就是在突發事件時,要保持理性的認知,不信謠、不傳謠,積極與職能部門溝通,合理表達自身的訴求,不能過度維權,更不能暴力維權。